一、內容
經省政府批准的外企就業服務機構向省勞動保障廳提出聘用外商常駐機構中方僱員的申請,簽發《外商常駐機構中方僱員就業證》。
二、依據
《廣東省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聘用中方僱員管理規定》(粵府函〔1999〕584號)、《廣東省人民政府第三輪行政審批事項調整目錄(第二批)》(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06號)。
三、條件
經省政府批准的外企就業服務機構與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簽訂《外派合同》,並與外派中方僱員簽訂勞動合同。
四、需提交資料
(一)外企就業服務機構按要求填報《外商常駐機構中方僱員就業證申請表》;
(二)中方僱員學歷或技能資格證明的複印件;
(三)身份證複印件;
(四)戶口簿複印件;
(五)勞動合同複印件;
(六)按要求打印完畢的《外商常駐機構中方僱員就業證》。
五、程序
(一)申報受理。外企就業服務機構備齊有關資料後向省勞動保障廳申報;資料齊備、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二)審批發證。符合條件的,簽發《外商常駐機構中方僱員就業證》;不符合條件的,簽發《不予許可決定書》。
六、辦理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
七、是否收費(收費依據和標準)
不收費。
八、辦事地址及諮詢、監督電話
廣州市教育路88號,郵政編碼:510030
諮詢電話:83367884,監督電話:83192865
省勞動保障廳公共網址:http://www.gd.lss.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