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內容
省勞動保障廳審批省直、中央、部隊駐穗廳局級(部隊師以上)單位或在省勞動保障廳立戶的單位申請技術或特殊崗位工種的異地招工計劃。
二、依據
《廣東省人民政府第三輪行政審批事項調整目錄(第一批)》(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87號,二〇〇四年六月二十九日)。
三、條件
(一)特殊崗位、技術工人和苦、臟、累、險、毒等工種;
(二)男不超過35周歲,女不超過30周歲;
(三)高中、中專(中技)以上學歷(有技術特長、本科以上學歷、中級以上技術職稱的優先);
(四)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3年並在省勞動保障廳辦理了用工手續。
招工對象配偶、子女戶籍在異地的不受理。
四、需提交資料
(一)招工報告;
(二)《申報異地遷轉戶口招工花名冊》;
(三)招收人員的身份證複印件;
(四)《流動人員就業證》原件和複印件;
(五)招收人員的學歷證書原件和複印件;
(六)招收人員的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和複印件;
(七)招收人員的未婚證原件和複印件;
(八)招收人員的結婚證原件和複印件;
(九)招收人員的計劃生育證複印件;
(十)招收人員的獨生子女證原件和複印件;
(十一)招工對象配偶及子女的廣州市戶口本原件和複印件;
(十二)招工對象配偶的廣州市身份證原件和複印件。
(十三)離異的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戶口本未註明離婚的,須由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證明)。
注:提供的材料原件查驗完後退回。
五、辦理程序
(一)申報。用人單位備齊資料向省勞動保障廳提出當年異地招工申請,省勞動保障廳根據年度指標和用工單位的需要,綜合平衡並分批提出安排計劃報省發展改革委審批後,按批復的指標發給《招工通知書》。
(二)持《招工通知書》到省勞動保障廳綜合服務大廳領取《廣州市入戶卡》。
(三)持《招工通知書》、《廣州市入戶卡》到公安部門辦理《准予遷入證明》。
(四)持《招工通知書》、《准予遷入證明》和填寫好的《從異地招收遷轉戶籍關係合同制職工花名冊》回原籍縣、區以上勞動保障部門和公安部門辦理招工手續和戶籍關係遷轉手續。
(五)持《招工通知書》、《從異地招收遷轉戶籍關係合同制職工花名冊》到省勞動保障廳蓋章後,到廣州市勞動保障局辦理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等手續。
(六)持《招工通知書》、准予遷出戶籍證明到遷入地公安分局辦理落戶手續。
六、辦理時限
省發改委審核下達單位指標後,原則上在申報單位所報資料齊全且符合規定的次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結。
七、是否收費(收費依據和標準)
不收費。
八、辦事地址及諮詢、監督電話
廣州市教育路88號,郵政編碼:510030
諮詢電話:83365186,監督電話:83192865
廳公共網址:http://www.gd.lss.gov.cn
異地招工流程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