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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人就業辦事指南
2007-10-26 13:30:00

  一、內容

  省勞動保障廳審批外國人在省直、中央廳局級駐穗單位和在省勞動保障廳立戶單位就業,簽發《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和《外國人就業證》。

  二、依據

  《外國人在中國就業管理規定》(勞部發〔1996〕29號)、《廣東省人民政府第三輪行政審批事項調整目錄(第二批)》(廣東省人民政府令第106號)。

  三、申辦《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

  (一)條件

  1.年滿18周歲,身體健康;

  2.具有從事其工作所必須的專業技能和相應的工作經歷;

  3.無犯罪記錄;

  4.有確定的聘用單位;

  5.持有有效護照或能代替護照的其他國際旅行證件。

  (二)需提交資料

  1.聘用申請報告;

  2.聘用意向書;

  3.用人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和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

  4.擬聘外國人的有效護照複印件;

  5.擬聘外國人的履歷證明或技能資格證明;

  6.填寫《聘用外國人就業申請表》

  備註:上述資料皆需提供原件審驗。

  (三)程序

  1.申報受理。用人單位備齊有關資料後向省勞動保障廳辦事大廳申報,資料齊備、符合規定,予以受理。

  2.審批發證。符合條件的,簽發《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不符合條件的,簽發《不予許可決定書》。

  3.辦結時限:受理之日起7個工作日。

  (四)注意事項

  1.《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有效期為6個月。用人單位須及時持《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到被授權單位申領邀請函;

  2.受聘的外國人持邀請函到我駐外使(領)館申請職業入境簽證;

  3.用人單位在受聘人入境後的15個工作日內憑《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和相關資料申辦《外國人就業證》。

  4.凡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外國人可免辦許可證書,入境後憑職業簽證及有關證明直接辦理就業證。

  (1)按照我國與外國政府間、國際組織間協議、協定,執行中外合作交流項目受聘來中國工作的外國人;

  (2)外國企業常駐中國代表機構的首席代表、代表。

  四、申辦《外國人就業證》

  (一)條件

  同上述申辦《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條件。

  (二)需提交材料

  1.新辦《外國人就業證》

  (1)聘用申請報告;

  (2)聘用意向書(勞動合同/聘書/委派書/《代表證》複印件);

  (3)單位營業執照(副本)、登記證明和組織機構代碼證的複印件;

  (4)擬聘外國人有效護照個人資料頁和最新簽證頁複印件各一份;

  (5)填寫《聘用外國人就業申請表》;

  (6)填寫《外國人就業登記表》;

  (7)擬聘外國人的履歷證明或技能資格證明;

  (8)擬聘外國人體格檢查報告原件;

  (9)大一寸近期彩色證件照片2張。

  備註:已辦《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並持職業簽證(Z)入境的,憑《外國人就業許可證書》及上述(6)、(8)、(9)項資料辦理。上述資料皆需提供原件審驗。

  2.延期《外國人就業證》

  (1)《外國人就業證》原件;

  (2)填寫《外國人就業證延期申請表》;

  (3)單位營業執照(副本)、登記證明和組織機構代碼證的複印件;

  (4)擬聘外國人有效護照複印件;

  (5)單位聘雇證明1份(原簽訂勞動合同已到期的,需提供新簽訂的勞動合同;原勞動合同未到期的,則須提供續聘證明)。

  備註:如《外國人就業證》延期頁用完或仍用手寫版舊證的,需帶近期大一寸彩色證件照片一張。

  3.變更《外國人就業證》

  (1)《外國人就業證》原件;

  (2)填寫《外國人/臺港澳人員就業證變更申請表》;

  (3)相應待變更資料證明:(如護照號碼變更,提供新護照個人資料頁的複印件;公司名稱變更的,需提供工商部門批准變更的營業執照、證明等;變更工作單位的,提供與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及新單位的聘用意向書(勞動合同/委派書/《代表證》複印件)。

  4.補辦《外國人就業證》

  (1)用人單位提交《補辦就業證申請表》(註明補辦原因);

  (2)有效護照個人資料頁和最新簽證頁複印件;

  (3)近期大一寸彩色證件照片1張。

  5.遷轉《外國人就業證》

  (1)《外國人就業證》原件;

  (2)填寫《登出/遷轉就業證申請表》一式兩份;

  (3)原就業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4)新聘用單位擬聘該人員的證明。

  6.登出《外國人就業證》

  (1)《外國人就業證》原件;

  (2)《登出/遷轉就業證申請表》一式兩份;

  (3)原就業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三)程序

  1.申報受理。用人單位備齊規定的資料後向省勞動保障廳辦事大廳申報;資料齊備、符合規定,予以受理。

  2.審批發證。符合條件的,簽發、延期、變更、遷轉《外國人就業證》;不符合條件的,簽發《不予許可決定書》。

  (四)辦結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新辦證7個工作日,延期、變更、補辦證3個工作日,其他的即時辦結。

  五、是否收費(收費依據和標準)

  根據粵價〔2002〕394號文件規定:用人單位聘用外國人須繳就業調配費:每人每月9元。憑《繳款通知書》到建設銀行繳交。

  六、辦事地址及諮詢、監督電話

  廣東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

  廣州市教育路88號,郵政編碼:510030

  諮詢電話:83341417、83367884,監督電話:83192865

  廳公共網址:http://www.gd.lss.gov.cn

  廣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

  地址:解放南路155號出入境大廈,電話:96110110

  廣東省對外經濟貿易合作廳對外經濟聯絡處

  地址:天河路158號,電話:38819833

  廣東省國際旅行衛生保健中心

  地址:龍口西路207號,電話:38259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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