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發佈鑒定公告省、市或行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根據本年度制定的鑒定工作計劃,安排鑒定公告的發佈。把鑒定的職業(工種)、類別、等級、申報條件、收費標準、報名期限、考核鑒定時間,以及承辦鑒定機構名稱、地址、聯絡電話等刊登在各報刊上,或通過互聯網、電視臺等媒介傳播,及時通報鑒定信息。
2、鑒定申報不同的職業(工種)、級別,其申報條件不盡相同,考生要根據國家頒布的職業標準和鑒定規範,對照本人的條件,確定申報的級別。一般來講,申報的條件為:
1、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申報初級鑒定
(1)學徒期滿或從事本職業工作一年以上的在職人員;
(2)經過政府部門批准的辦學機構進行正規的初級培訓,獲得畢(結)業證書的學生;
(3)職業技術院校的畢(結業)業生;
2、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申報中級鑒定
(1)取得本職業初級資格證書後並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並經正規的中級工的培訓獲得畢(結)業證書的學員。
(2)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並經正規的中級培訓獲得畢(結)業證書的學員;
(3)本專業的技工學校以及其他職業院校畢(結)業生;
3、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申報高級鑒定
(1)取得中級職業資格證書5年以上並經高級工的正規培訓取得了結業證書的人員;
(2)連續從事本職業(工種)生產作業不少於10年,並經過正規的高級技工培訓取得了結業證書的人員;
4、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申報技師鑒定
(1)從事本專業(工種,下同)工作連續工齡10年以上或累計工齡15年以上,取得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者;
(2)技工學校或其他中等技術學校畢業或經自學、職業培訓獲得同等學厲,取得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後並連續本職業工作兩年以上者;
(3)取得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兩年以上,並具有相關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者;
(4)參加國際級技能競賽前五名獲獎者;國家級一類技能競賽前十名、二類技能競賽前八名獲獎者;省級一類技能競賽前八名、二類技能競賽前五名獲獎者;地級市技能競賽前三名獲獎者。
(5)在本專業有發明、創造並獲得國家專利者;
(6)在本專業技術革新項目年創經濟效益十萬元以上,並獲省、市技術革新三等獎以上者;
(7)取得高級技工學校畢業證書和高級職業資格證書,並從事本專業(工種)三年以上;
(8)獲得相同專業大學本科學歷以上,並取得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和從事本專業(崗位)工作三年以上;
(9) ヾ申報電工、焊工技師資格鑒定的人員,還須持有《特種作業操作證書》;ゝ申報汽車駕駛技師工種的人員須持有40萬公里無事故記錄證明。ゞ凡國家未有技師資格標準的職業(工種)報考者須取得本職業(工種)高級資格證書。
5、具備下列條件之一,可申報高級技師鑒定
(1)連續受聘3年技師以上,或累計受聘5年以上者;
(2)取得技師資格兩年以上,並具有相關職業的高級資格者;
(3)取得同專業碩士研究生學歷,並從事本職工作3年以上者;申報高級技師者,必須具有高超精湛技藝和綜合操作技能,能解決本工種專業高度生產工藝問題,在技術改造、技術革新以及排除事故隱患等方面有顯著成績,而且具有培養高級工和組織帶領技師進行技術革新和技術攻關等能力。
各培訓機構、企事業單位申報職業技能鑒定須到省、市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辦理有關手續,並由鑒定指導中心安排到相應職業(工種)的鑒定所(站)進行組織鑒定。個人申報的可直接到相應職業(工種)的鑒定所(站)報名。
(1)個人申報應提供以下證件:1)身份證複印件;2)本職業(工種)工作年限證明;3)學歷證;4)要求申報高一級鑒定考生需提供原職業資格(或技術等級)證書;5)交本人近照大一寸黑白相片3張;並填寫《廣東省職業技能鑒定個人申報表》。
(2)集體報名由所在單位提出書面申請,經審核同意後,填報《廣東省職業技能鑒定集體報名審批表》,並將考生的有關資料輸入報名軟盤和打印名冊一式兩份。考生須填寫《廣東省職業技能鑒定個人申報表》作為資格審查材料。
以上材料必須在鑒定日前十五天向鑒定機構報送。
3、資格審查各鑒定所(站)負責對申請單位、個人報送的材料進行資格初審,並送鑒定中心審核,符合條件的由職業技能鑒定所(站)簽發准考證。
直接由鑒定中心組織鑒定的考生,由鑒定中心鑒發准考證。
4、鑒定收費鑒定考核費嚴格按照省物價局《關於全省職業技能培訓和技能鑒定收費標準的復函》(粵價函[1998]132號)規定的標準收取,不得亂收費。省屬各鑒定所(站)在報名的同時,根據所報的人數、職業(工種)、級別,向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上交有關的費用。
5、組織考核
(1)鑒定指導中心根據各鑒定所(站)上報的人數、工種、鑒定時間做好印製試卷和考評員的派遣。
(2)鑒定所(站)負責對申報者考核的安排,組織考場的管理和監考工作;
(3)考評人員按照職業技能鑒定規範和工作流程對鑒定者的考核項目進行閱卷評分,並將鑒定成績、合格人數(大寫)記錄在考生名冊上,簽字或蓋章有效。
(4)部分工種還未成立鑒定所(站)的或全國、全省統一考核的工種由各鑒定指導中心統一組織實施。
6、成績核定考試結束後,鑒定所(站)把考生的成績錄入原報名盤上,經核對無誤後由鑒定所(站)所(站)長在考生名冊上簽意見,如“同意上報鑒定中心”。並把考生名冊(一式兩份)、相片、報名軟盤(報考技師須交廣東省技師職業資格呈報表)上報省鑒定指導中心審核辦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