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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管職工檔案(挂靠)服務
2006-06-19 08:25:01 廣東省勞動保障廳網站

  為適應勞動力市場發展需要,促進勞動力合理有序流動,幫助用人單位落實用人自主權和解決人事管理中的實際問題,解除勞動者在勞動就業中某些後顧之憂,廣東省勞動協調指導中心,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提供代管職工檔案(挂靠)服務。

  一、服務對象

  (一)用人單位

  □機關團體、事業單位

  □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

  □外資(含港澳台資)獨資及合資企業

  □股份制企業

  □外地駐粵單位

  (二)勞動者

  □終止或解決勞動合同、辭職、辭退的人員

  □經濟性裁員、下崗、失業人員

  □自謀職業、從事臨時性工作的人員

  □非國家統一分配的應屆畢業生

  □聘用單位不接收其人事檔案的人員

  二、服務項目

  □代管職工檔案(挂靠),保留原有身份

  □代辦參加社會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生育保險手續,並代繳各項保險費

  □將聘用單位調整工資、獲得專業技術職稱或技術等級等有關材料存入檔案

  □代辦職稱資格考評及職業技能鑒定手續

  □出具以檔案為依據的各類證明及政審材料

  □代辦邊防證

  □接轉黨、團組織關係

  □達到退休年齡為其辦理退休手續

  □提供勞動保障政策法規諮詢

  □代辦委託的其他事項

  三、辦理程序

  (一) 委託人提出書面申請。

  (二) 委託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單位委託須提供:

  □《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

  □《法人代碼證》(副本)原件及複印件;

  □介紹信、經辦人員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個人委託須提供:

  □原單位同意轉出檔案的證明;

  □辭職、辭退或自謀職業等證明;

  □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以上證明材料經審核後,原件即時退還。

  (三) 辦理代管(挂靠)手續單位辦理:簽訂《代管職工檔案協議書》。

  個人辦理:填寫《代管職工登記表》,簽訂《代管職工檔案協議書》。

  (四) 交納代管服務費,以及委託代繳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五) 接收職工檔案(含行政關係、工資關係、基本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關係、黨團組織關係)。

  地址: 廣州市惠福東路546號16樓

  郵編:510115

  電話: 83388094

  E-mail:glcagc@21.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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