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適應勞動力市場發展需要,促進勞動力合理有序流動,幫助用人單位落實用人自主權和解決人事管理中的實際問題,解除勞動者在勞動就業中某些後顧之憂,廣東省勞動協調指導中心,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提供代管職工檔案(挂靠)服務。
一、服務對象
(一)用人單位
□機關團體、事業單位
□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
□外資(含港澳台資)獨資及合資企業
□股份制企業
□外地駐粵單位
(二)勞動者
□終止或解決勞動合同、辭職、辭退的人員
□經濟性裁員、下崗、失業人員
□自謀職業、從事臨時性工作的人員
□非國家統一分配的應屆畢業生
□聘用單位不接收其人事檔案的人員
二、服務項目
□代管職工檔案(挂靠),保留原有身份
□代辦參加社會養老、失業、工傷、醫療、生育保險手續,並代繳各項保險費
□將聘用單位調整工資、獲得專業技術職稱或技術等級等有關材料存入檔案
□代辦職稱資格考評及職業技能鑒定手續
□出具以檔案為依據的各類證明及政審材料
□代辦邊防證
□接轉黨、團組織關係
□達到退休年齡為其辦理退休手續
□提供勞動保障政策法規諮詢
□代辦委託的其他事項
三、辦理程序
(一) 委託人提出書面申請。
(二) 委託人提供有關證明材料:
單位委託須提供:
□《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副本)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複印件;
□《法人代碼證》(副本)原件及複印件;
□介紹信、經辦人員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個人委託須提供:
□原單位同意轉出檔案的證明;
□辭職、辭退或自謀職業等證明;
□本人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以上證明材料經審核後,原件即時退還。
(三) 辦理代管(挂靠)手續單位辦理:簽訂《代管職工檔案協議書》。
個人辦理:填寫《代管職工登記表》,簽訂《代管職工檔案協議書》。
(四) 交納代管服務費,以及委託代繳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五) 接收職工檔案(含行政關係、工資關係、基本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關係、黨團組織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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