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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出生的小孩回國入戶
2007-10-24 11:43:00 省公安廳

  符合下例條件之一,未取得外國國籍或境外居留權的。

  1、夫婦雙方或一方為在國內有常住居民戶口的中國公民,其在香港、澳門、台灣出生的子女;

  2、夫婦雙方均為在國外取得永久居留權的華僑,或一方為在國外取得永久居留權的華僑,一方為外國人,其在國內出生的子女;

  3、出國人員在國外出生的子女。

  須提供的證明材料:1、小孩在國外出生的《出生證明》2、父母的結婚證;3、父母雙方的身份證件(護照、通行證、旅行證、戶口簿和身份證等)

  4、小孩回國時使用的護照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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