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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領第二代臨時居民身份證
2007-10-23 18:15:00 省公安廳

  一、申請條件

  1、已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了申領、換領、補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申請手續;

  2、在申辦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2至3個月的時限內急需使用證件的;

  3、第一代居民身份證已失效或未曾辦理的。

  二、所需提供材料:

  1、填寫《申領臨時身份證登記表》;

  2、《戶口簿》;

  3、兩張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標準黑白相片。

  三、按照《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時間不能超過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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