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民因考取大、中專院校或從大、中專院校畢業,需辦理有關戶口遷移手續。
二、須提供的證明材料:
(一)大、中專院校在國家計劃內錄取的學生,憑以下證明辦理集體戶口:
· 遷出地派出所的《遷移證》;
· 《錄取新生名冊》;
· 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的入戶證明;
· 《新生錄取通知書》。
(二)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憑以下證明辦理入戶:
· 《遷移證》;
· 就業報到證;
· 接收單位的接收證明。
三、申請人持上述證明材料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四、畢業生辦理戶口遷出手續時,須交納《遷移證》工本費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