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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入學、畢業分配入戶
2006-06-15 10:58:29 SRC-62

  一、公民因考取大、中專院校或從大、中專院校畢業,需辦理有關戶口遷移手續。

  二、須提供的證明材料:

  (一)大、中專院校在國家計劃內錄取的學生,憑以下證明辦理集體戶口:

  · 遷出地派出所的《遷移證》;

  · 《錄取新生名冊》;

  · 廣東省招生委員會辦公室的入戶證明;

  · 《新生錄取通知書》。

  (二)大、中專院校畢業生,憑以下證明辦理入戶:

  · 《遷移證》;

  · 就業報到證;

  · 接收單位的接收證明。

  三、申請人持上述證明材料到遷入地派出所辦理入戶手續。

  四、畢業生辦理戶口遷出手續時,須交納《遷移證》工本費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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