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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港澳臺同胞在粵定居入戶
2006-06-15 10:57:26 SRC-62

  一、港、澳同胞在我省定居的,憑縣、市公安局的批准證明辦理入戶。

  二、華僑在我省定居的,憑省公安廳簽發的《華僑回國定居證》辦理入戶。

  三、台灣同胞在我省定居的,憑省公安廳簽發的《台灣同胞定居證》辦理入戶。

  四、外籍華人恢復了中國國籍並在我省定居的,憑公安部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復籍證書》辦理入戶。

  五、定居地派出所對證明材料齊全的給予當場辦理入戶手續,制發《戶口簿》。

  六、申請人應按規定交納《戶口簿》工本費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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