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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擁工作服務細則
2005-09-30 03:39:32 SRC-27

  雙擁工作服務細則

  根據廣東省民政廳《關於在全省民政系統開展政務公開 為民解難服務管理規定》,制定本細則。

  一、服務對象:

  廣東省委、省政府、廣州軍區、省軍區、省雙擁工作領導小組、全國雙擁辦和駐粵部隊官兵、全省優撫對象。

  二、服務內容:

  1.完成省委、省政府、廣州軍區、省軍區、省雙擁工作領導小組和全國雙擁辦交給的各項任務;

  2.負責省雙擁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的日常聯絡和協調工作;

  3.研究雙擁工作的方針、政策,提出建議和措施;

  4.開展調查研究,收集掌握各地區、各部門和部隊系統的雙擁工作情況,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和雙擁典型;

  5.協調、組織、指導各市縣、各部門開展雙擁活動:

  6.檢查督促各市、縣和部門落實各項雙擁政策;

  7.組織開展雙擁模範城(縣)命名和其他雙擁表彰活動,以及"八一"、元旦、春節等節日的擁軍優屬活動;

  8.編印《雙擁工作筒報》、《雙擁情況反映》和其它有關雙擁工作的資料。

  9.接待軍人和群眾有關雙擁政策和軍民關係的來信來訪。

  三、服務要求

  雙擁辦的工作人員要加強政治理論學習,不斷提高政治素質和思想覺悟,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動上與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加強文化理論和業務知識學習,認真實踐,不斷總結,努力提高自己的文化素質、業務水平和工作能力;

  嚴格要求自己,做到自重、自律、自尊、自愛,廉潔奉公,全心全意為軍隊建設服務,為廣大優撫對象服務,做軍人和優撫對象的"貼心人";深入基層,理論聯絡實際,認真開展調查研究,掌握第一手材料,增強工作的針對性,當好黨政軍領導的參謀和助手;堅持改革創新,開拓進取,努力開創雙擁工作的新局面。

  四、服務時限

  1.樹立雙擁工作無小事的觀念,認真辦理有關事項,急事快辦,特事特辦,不積壓,不推諉;

  2.每兩周組織一次政治和業務學習,每季度召開一次雙擁辦主任辦公會議,每年召開一至兩次雙擁工作領導小組會議,每年召開一次全省雙擁辦主任會議:專題調查每年不少於兩次;

  3.按全國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規定召開雙擁模範城(縣)命名大會,結合實際情況召開雙擁工作其它表彰會;

  4.年初制定全省雙擁工作要點,提出本年度雙擁工作的任務,年終做好年度工作總結;

  5.嚴格執行公文處理的有關規定。對來文有時間要求的,按時間要求及時辦理,沒有時間要求的要在三天內提出擬辦意見,對下級的請示要在十五天內答覆。

  五、監督約束措施

  嚴格按廣東省民政廳《為民解難服務管理規定》執行。

  聯絡單位:省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聯絡電話:83377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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