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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服務
2005-09-30 03:39:33 SRC-27

  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服務

  (一)安置去向

  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以下簡稱職工),原則上就地安置。符合易地安置條件的一般回原籍安置,提倡回農村安置。在邊遠艱苦地區回內地安置的有關省、市要給予照顧。

  (二)審批方法

  1、就地安置和跨省易地安置的,按系統將職工的檔案材料《審定表》、《花名冊》一式五份送到接收安置地省軍區後勤部和省民政廳審批。

  2、省民政廳和省軍區後勤部對職工的檔案進行審查後,將符合在廣東安置條件的職工,由上述兩單位加蓋公章後將名單和安置任務任務下達各地。

  (三)接收安置

  1、職工安置任務下達各地後,省民政廳將填寫《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移交安置通知單》(三聯單),分別發給部隊和安置地的安置部門。

  2、部隊在接到通知書後,按規定時間派員和職工本人一起到安置地的安置部門辦理交接和其他相關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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